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7-06
灵林字〔2018〕25号
关于开展灵山县2018年造林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林业站:
为了及时掌握我县2018年植树造林数量,为营造林综合实绩核查、年度绩效考核及年报统计提供依据,现就做好2018年度植树造林自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 自查验收内容
各镇(街道)对本辖区2018年山上造林地块进行自查,包括人工荒山荒地造林、人工迹地更新造林(萌芽除外)等。
二、自查验收标准和要求
(一)造林地块面积在1亩以上。其中1-3亩(不含3亩)的要在图上标记,3亩以上的要进行勾图。
(二)造林密度应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
(三)造林成活率85%以上。
三、上报时间及要求
今年自查验收工作时间十分紧迫,工作量很大,各林业站要切实加强对自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早组织安排,确保按时上报验收成果。各林业站自查后填写好造林小班因子一览表,并将相关图、表材料于9月20日前报送我局营林股。电话:6429638、6429178,邮箱:nnb5919@126.com。
四、各林业站自查结束后,县林业局再组织核查。
附件:2018年山上造林小班因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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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