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7-24
灵林许字〔2018〕15号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18年7月2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广西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工程六分部取土场临时占用林地批准事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广西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工程取土场临时占用灵山县那隆镇峡岭村2林班和高兰村2林班内的林地面积共0.2154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0.2154公顷)。
二、需要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施工时要做好防护设施,不得超范围使用林地。
四、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同意后才能施工。
五、临时占用时间为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必须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并归还林地。
附件:广西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工程六分部取土场临时占用林地小班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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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