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7-23
2018年7月19日,涉嫌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玉某在森林公安民警的规劝下投案自首。
6月中旬,森林公安民警对群众举报的灵山县陆屋镇古城村委死狗坳滥伐林木案件开展侦查工作,经过现场勘验,快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玉某,但玉某蓄意逃避调查。民警多次调查走访,对玉某及其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玉某放下思想包袱,主动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玉某投案自首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8年5月下旬,犯罪嫌疑人玉某向陆屋镇古城村委村民陈某某购买位于死狗坳的马尾松林木,于当月未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即雇请民工砍伐所购林木,并雇人运往钦州市平吉镇出售。犯罪嫌疑人玉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
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被伐林木蓄积量为18.443 立方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林业法律法规小常识:采伐林木必须先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实施采伐作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属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